加拿大推动数字服务税,限制大型科技公司
据《纽约时报》报道,加拿大政府近期解释了一项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案。据称,这项法案规定加拿大政府将以3%的税率,对科技公司的收入进行征税。这项征税主要针对的是年收入至少为7.5亿欧元(约60亿人民币)的科技公司。这当中不仅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公司,比如Meta公司(即Facebook和Instagram的所有者),同时也包括运行在线市场的公司,如沃尔玛和亚马逊。据加拿大政府称,7.5亿欧元的门槛是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标准设立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正在与130多个国家进行全球协议谈判,以结束避税天堂的存在。然而这份协议仍然还在推进过程中,因此加拿大则单独制定了自己的税收政策。据加拿大商业部官员艾伦·拉珀波特(Alan Rappeport)和丽兹·阿尔德曼(Liz Alderman)估计,如果能够最终达成,这一协议预计每年将产生总计约1500亿美元的全球税收收入。此外,数字服务税并不是加拿大唯一用以限制科技公司无序扩张的政策措施,加拿大今年6约还在通过了“C-18法案”,即加拿大在线新闻法,对本地新闻的在线传播进行限制,改善本地机构媒体的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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