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销售税(PST)变更- 餐馆膳食、其他食品和饮料项目
自2017年4月1日起,餐馆膳食、其他食品和饮料项目都与商品和服务税(GST)相同,要收取省销售税(PST)。 因此,当GST产生税收时PST也一样。 (注意:这包括在印第安保留区的销售给到非原住民。)
以前为许多食品和饮料项目提供PST豁免,例如零食和煮好的饭菜,现在已被取消。以前收PST的项目仍然收税。PST适用情况如下:
1. 基本生存需要的杂货免税
2.餐馆用餐要缴税
3.碳酸饮料要缴税
4.少于25%天然果汁的果汁须缴税
5.以可以立刻消费形式出售的加工食品和饮料不归入基础杂货,要缴税
6.零食如糖果,巧克力,土豆和玉米片,爆米花,椒盐脆饼,盐或混合坚果,以及其他类似的零食都要缴税
7.以下物品在单独出售时,要缴税:
(1)饮料少于600毫升
(2)冰淇淋和类似产品少于500毫升(或500克)
(3)布丁和类似产品少于425毫升
(4)加糖烘焙食品少于230克
PST在餐馆膳食、加工食品和饮料项目上的豁免
在某些情况下,PST不适用于出售餐馆膳食,加工食品和饮料。这些包括:
- 餐馆膳食、加工食物和饮料作为医院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一部分或其个人护理疗养院提供给住户的;
- 在小学或中学食堂供应餐馆膳食、加工食物和饮料,不包括零食,糖果和碳酸饮料;
- 由慈善或非盈利机构提供的餐馆膳食、加工食物和饮料,免费或收象征性费用,和作为对有需要的人的援助。
有关进一步参考,请参阅信息Bulletin PST-2,杂货、便利、药店和PST-33,餐厅信息,供应商和其他业务销售准备食品和饮料。
如果需要进一步联系:
写信:Ministry of Finance, Revenue Division PO Box 200, Regina SK S4P 2Z6
电话: 1-800-667-6102(免费)
里贾纳:306-787-6645
地址:Ministry of Finance, Revenue Division 2350 Albert St, Regina SK S4P 4A6
电邮: sask.tax.info@gov.sk.ca
传真: 306-787-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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