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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租房

移民来到加拿大,首先要为自己和家人找一个栖身之地,初到加拿大,绝大多数人都是租房子住。

通常新移民可在报纸分类广告(Classified)中“租房(Rent)”一栏找住房。也可以通过熟人介绍。不出一两个星期你就能够熟悉环境并找到合适的住房。

在加拿大不同的城市,对同样的成套居室有不同的称呼,例如在魁北克省,一套一室一厅、带厨房、厕所的居室被称为312(three and a half),而在安大略省,同样的居室被称为一卧室的居室(one bedroom)。所以在找房时,要搞清楚居室的实际意义。在不同的城市,房租也相差很大,例如在蒙特利尔市,一套312的居室,其月租金一般不低于350加元。而在多伦多,这样条件的居室不会低于500加元。如果想与他人合住(share),双方就应有约束及默契,以免造成不愉快。如果与你合住的是你的房东,那就意味着你要“牺牲”一些自由,如:和房东共用卫生间和厨房;要遵守房东的一些规定,诸如不能过多地邀朋聚友,厨房禁油烟,不能高声打电话等。租住house的地下室相对来说比较自由,租金也便宜些。

商业性出租的房屋最常见的就是公寓楼(Apartmemt),在一个大的高层建筑中,住房分门别居,但共用楼梯、电梯和地下停车场。公寓的阳台只可凭靠眺望,享受阳光,不作晾晒衣物之用。居住在 apartment 和 house相比还有一个方便之处,那就是少了冬季扫雪、夏季锄草的麻烦。公寓也有高低档之分,在多伦多,高档的家庭套居(如两室一厅),有可能花1000加元左右,内有空调、洗衣房(laundry room,包括洗衣机和烘干机),有的楼下还有公共游泳池、桑拿室(sauna room)、健身房等设施,生活十分方便舒适。中档的两室一厅,月租也得700加元左右,但洗衣服要在公共洗衣房使用投币洗衣机和烘干机,楼内也没有上述公共健身设施。

租房还有带家具(furnished)和不带家具(unfurnished)之别,当然带家具的房子租金要贵一些。一般来说,租金中包括了水、电、煤气费及冬天暖气费用、煮食炉和冰箱费用,甚至可能还包括停车位、洗衣机等费用。但也有的房租中不包括水电费。在租房之前一定要问清楚房租中所包括的内容,例如水、电、煤气及取暖费等。在签租约之前,最好是亲自到房子里察看一下,有时亲身感受和电话里谈的情况很不相同。还要看看房间是不是一切都正常。通常签约时要交两个月的房租(包括一个月的押金),租金一般是以月计,每月初(或上月底)支付。如果要搬家,应该至少提前1个月和房东打招呼。

租房子要签约(sign a lease),但各省的租约各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一份租约应该有如下条款:月租金额和付租日期;租约有效期限;押金数额(用来支付房客造成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损坏);租金包含的项目内容;公寓的居住人数;关于宠物喂养的一些限制等等。

签约之前应该仔细阅读租约,确保自己同意约中各项条款内容。搬进房子之前,应该要求房东书面承诺负责履行他所答应的诸如修理房子、装修或提供储物间等义务;另外,最好让他写一份书面报告,写明在你搬入之前已经存在的一些损坏情况,以免这些损坏的责任凭空落在你头上。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写好,让房东签字,并附于租约。

房东有维修住房的责任,如果他没有承担应负的责任,你可以要求房东履行责任甚至报告到城市的有关当局处理这件事。出租的房屋在冬季应该保证室温在20°C度,如果过冷,房东有责任改善,或房客可以不受合同限制而搬走。另外,除非有不得已的紧急事件,房东不能随便闯入房客的房间。如果他想进入你租的房间,应提前于24至72小时发给书面通知,或是征得你的同意。房东要想加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房客。加拿大法律规定,房租一年只能涨一次,涨幅不得超过规定的百分点。如果房东非法涨价,你可以向政府控告。

房客应该认真阅读一下自己所住省份的《租务法》,以便熟悉房客应承担的责任。首先你应该遵守租约规定的内容,例如负责修理自己造成的损坏。先获得房东同意再在墙上或地板上钉钉子、刷油漆等。其次,当你准备搬家时,你必须认真查看一下租约,然后再向房东发出通知。一般来说,如果搬家时租约尚未期满,房客还应该付房东租金。如果付租方式是每月一付,那么退租通知最晚应在搬家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交给房东或公寓经理。

房东如果对房客不满意,并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房客搬走,或给房客7至14天的改过期。另外,如果房东自己需用房子,可以提前两个月提出要求请房客搬出,如果房屋需要修理或改建,房东可以提前120天通知房客搬走。 (来源:加拿大移民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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