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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从7月1日开征房屋空置税

温哥华空屋数量创新高

根据最新的数字,2016年温哥华空置房屋或由临时和外国居民居住的房屋近2.55万间,比2001年上升了98%。

数据统计,2001年共有12,885间房屋空置或由临时和外国居民居住,2016年该数据升至约25,495间。该报告由温市规划、城市设计及可持续发展总经理凯利(Gil Kelley)根据加拿大统计局(Statistics Canada)数据,整理写成,目的在于研究空屋税(Empty Home Tax, EHT)影响的房屋数量。

很长时间以来,温哥华的房价高居加拿大榜首,当地市民纷纷抱怨外国买家,特别是来自中国投资客炒高了房价,令本地人买不起房。温哥华市议会提出了征收最高2%的空置税,到2016年11月中下旬,正式通过了房屋空置税 (Empty Homes Tax)议案,税率降到了1%,成为了第一个加拿大收空置房产税的城市。

新法在今年1月1日通过,但温哥华市府给予业主6个月的宽限期,让业主有时间将物业出租。也就是说,7月1日起,2017年前6个月过去房屋还空置的业主一律要被征税。

2018年2月2日是业主自己申报2017财政年度的财产是否空置的截止日期。

为什么温哥华空屋那么多

共管物业常有限制出租的法规,也被认为是无法出租房屋的原因。

关于空置税 这些你要知道

征税对象:

非主要住所的房产 ( Not-Principal Residences)

一年中出租时间不到6个月的房产

按照规定,征税对象一直强调的是非主要住所的房产,也就说房屋空置税将不适用于居民主要居所的物业。也就说你自住房子是一直空着不住或者每年住不满6个月都没关系,只要是申报了主要自住的房屋并且被政府批准通过的,都不会受到征税规定的影响!

主要居住房定义

定义:居民通常居住的地点。居民在该处生活及进行日常活动,例如缴付账单及收取邮件,而且通常在政府记录(例如入息税、省医疗保健计划、驾驶执照及汽车登记)中用作住址的房屋。

所有业主都必须每年申报该物业是业主、长期租户或许可人士(例如家庭成员)的主要居所,情况就如在省政府的业主自住补助计划 (Provincial Home Owner Grant) 中作出的声明。

然后,市府会透过自行申报、审核及投诉处理过程,辨认是不是空置的房屋。

另外提醒:空置的住宅用地也需要缴纳空置税。

以下8类情况可以免掉空置税

1、 虽非主要居所,但由于工作目的在该处理房产居住了6个月以上的;

2、 业主或租客正在接受医疗或修复性护理;

3、 登记业主死亡,未完成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程序,待定过程中的;

4、 房产所有权在上一年发生了变化,本年度内业主发生变更,例如房屋在当年卖出或买进;

5、 正在进行大规模重建或翻新的房屋,前提是要有政府的相关许可证;

6、受物业管理法规的限制而不能出租的房屋;

7、 收到法院禁止入住令的房屋;

8、 非住房物业,受土地大小、形状、停车限制无法建房的非居住用地。(来源:加中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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